【导语】:郴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条例,小编已经为各位小伙伴整理完毕,详情请阅读下文,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条例: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拓展阅读:
禁燃区:
郴州市城区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为:滨河路—青年大道—郴江路—苏仙路—卜里坪路—南岭大道—龙女温泉景区—南岭大道—同福路(在建)—同心路—寒溪路—万华路—郴州大道—增湖路—兴城路—郴州大道—滨河路所形成的闭合区,以及上述城市道路闭合区域外的部分城市建成区。
禁燃区:
图源:郴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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