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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销售规定: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在禁燃区范围内停止办理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行政许可。对已经办理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在2018年1月20日前应当迁出禁燃区,零售经营网点搬迁造成的损失由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安监部门按程序提出补偿方案,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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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燃区:
郴州市城区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为:滨河路—青年大道—郴江路—苏仙路—卜里坪路—南岭大道—龙女温泉景区—南岭大道—同福路(在建)—同心路—寒溪路—万华路—郴州大道—增湖路—兴城路—郴州大道—滨河路所形成的闭合区,以及上述城市道路闭合区域外的部分城市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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