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
办理材料
1.《湖南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或《湖南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向失业人员出具《湖南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
2.转出地经办机构凭转入地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函,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出具《湖南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交失业人员本人
3.转入地经办机构再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为失业人员重新办理申领登记、核发待遇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正常情况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
免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郴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郴州失业保险保障对象及方式、申请入口、申领通道及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