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是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2.是职工经治疗后,发现确实是因工作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
3.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工伤职工符合上述条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办理材料
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证明
3. 申请人认定证明
4.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门诊、住院病历
5. 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收到岸规定填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要向申请人说明。
2.用人单位有权要求陪同被鉴定人进行医疗技术鉴定。
3.原则上每个月组织一次劳动能力鉴定。每次鉴定,专家组成员随机抽取。被指定的医疗专家应当根据职工的伤残情况及时、科学、公正的进行医疗技术鉴定。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医疗技术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申请人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期15日内向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办理地址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燕泉北路39号
资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
资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资兴市教师进修学校附近
资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湖南省资兴市唐洞新区大全路88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郴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郴州社保查询个人账户指南、郴州五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