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未还清的,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将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
郴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如何办理?
根据《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
(一)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未还清的,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将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除按照正常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外,还需另外提供商业性按揭借款合同(复印件)、借款余额证明;
(三)管理中心在借款人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还清之前,先行完成审批和合同签约工作,审批时此笔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无须作为其他债务合并计算,也不额外作为房屋套数认定;
(四)借款人根据管理中心的审批意见,提前归还全部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注销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抵押登记,并办理好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预抵押)登记手续。
资料清单:
1.商转公房屋为期房(未出不动产证):夫妻双方身份证、主借款人银行卡(建行、交行、工行、农行)、结婚证、购房合同、房款发票或收据、预告登记证、契税申报表、契税完税凭证、商业贷款合同、借款余额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商转公房屋为现房(已出不动产证)的资料清单:夫妻双方身份证、主借款人银行卡(建行、交行、工行、农行)、结婚证、不动产证、契税申报表、契税完税凭证、商业贷款合同、借款余额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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