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等等,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郴州哪些行为将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承租人拒不改正的,应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责令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取消其5年内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逾期不退回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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