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春季郴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主要包含普通话水平等五条,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2022年春季郴州教资认定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之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当批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申请人参加有关考试、测试的要求
1.以下申请人可按规定免参加相关考试、测试
(1)从2021年起,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注意:《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
(2)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在教育行政部门(含二级机构)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认定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关材料串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仅限2022年度)。
特别提醒: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以下申请人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2016年1月1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且从未申请认定取得过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除外);
(3)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申请认定任教学段、任教学科等与取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不相同,或已经使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取得过一种教师资格,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4)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已申请认定取得过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
(5)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在教育行政部门(含二级机构)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认定取得过教师资格,但申请认定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教师资格的人员。
(6)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未在教育行政部门(含二级机构)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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