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交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认定工伤的职工或者其家属和职工所在单位。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办理地点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燕泉北路39号
资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
资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资兴市教师进修学校附近
资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湖南省资兴市唐洞新区大全路88号